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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保险投保问题
发布时间:
2014年3月23日
昆明离婚纠纷律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保险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一是投保人、收益人复杂,或为夫妻一方、或为子女;二是保险种类复杂,有的属于分红险,有的带有储蓄性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保险的投入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应视不同的情况而定。
对于人身保险利益,审判实践中有的按交纳的保险费进行分割,有的按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
1、一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或其亲属为受益人的,应当给予对方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一半的补偿。
2、一方为投保人,对方或其亲属为受益人,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对方继续交纳保险费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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