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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一方无需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4年5月21日 昆明离婚纠纷律师  
  离婚协议约定一方无需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否有效?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可见,在离婚后,无论是否与自己共同生活,未成年子女仍有权利要求父母双方履行抚养和教育义务,该项权利属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利。

  离婚协议属于双方自愿达成的有关离婚相关事项的规定,我国的法律充分尊重了离婚双方的意思自治,对离婚协议的内容没有加以明确的限制。但是,按照法律的一般原理,协议双方只能对自己的权利义务加以约定,不应在协议中剥夺限制他人的权利,否则应属侵害了他人权利而造成该部分内容的无效。

  所以,即使离婚协议书中夫妻双方约定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不需要另一方的支付,未成年子女仍有权利要求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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