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离婚纠纷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动态
家庭暴力
涉外婚姻
婚前教育
离婚协议书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家庭暴力
涉外婚姻
婚前教育
离婚协议书
子女抚养
离婚程序
婚姻效力
婚姻纠纷
财产分割
婚姻家庭
婚内侵权
婚姻自由
首页
>
律师文集
>
离婚程序
离婚后离婚登记的撤销及复议
发布时间:
2014年7月11日
昆明离婚纠纷律师
离婚后离婚登记的撤销及复议
中国婚姻法网婚姻法律师提示,离婚登记的撤销及复议。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认为符合离婚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或者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您可能也对一下文章感兴趣
1.离婚的程序规定
2.新婚姻法离婚程序的法律条文理解
3.法律程序离婚怎么办理
4.离婚程序:夫妻感情破裂如何申请离婚
5.法院诉讼离婚程序有哪些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昆明离婚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8487228781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