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离婚纠纷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委托律师

发布时间:2015年5月31日 昆明离婚纠纷律师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 

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 

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 

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昆明离婚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487228781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