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离婚纠纷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动态
家庭暴力
涉外婚姻
婚前教育
离婚协议书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家庭暴力
涉外婚姻
婚前教育
离婚协议书
子女抚养
离婚程序
婚姻效力
婚姻纠纷
财产分割
婚姻家庭
婚内侵权
婚姻自由
首页
>
律师文集
>
婚姻效力
哪些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发布时间:
2016年3月2日
昆明离婚纠纷律师
重婚;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未根据《婚姻法》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您可能也对一下文章感兴趣
1.婚姻法对撤销婚姻程序的规定
2.婚姻法中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那些
3.名字登记错误能否撤销结婚证
4.审理宜告婚姻无效案件,是适用特别程序,还是适用普通诉讼程序?
5.子女是否能申请宣告已故的父亲婚姻无效?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昆明离婚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8487228781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