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离婚纠纷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动态
家庭暴力
涉外婚姻
婚前教育
离婚协议书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家庭暴力
涉外婚姻
婚前教育
离婚协议书
子女抚养
离婚程序
婚姻效力
婚姻纠纷
财产分割
婚姻家庭
婚内侵权
婚姻自由
首页
>
律师文集
>
婚姻家庭
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谁抚养?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17日
昆明离婚纠纷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7月8日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规定。”
您可能也对一下文章感兴趣
1.继父母子女间权利以及义务
2.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
3.丈夫称与孩子没关系 人工授精子女难倒离婚夫妻
4.是不是夫妻分居2年就可以离婚
5.父母子女间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昆明离婚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8487228781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