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婚前我家因拆迁,得到了两个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我和母亲各一套。婚后,房子下来了,且购房款都是我母亲出的。那我名下的那套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2老公比我小5岁,老妈总是担心久了婚姻会有变故。现在老公同意和我签署任何协议,我想知道,如果发生婚外情,过错方将赔付一定的赔偿,法律是否支持这样的合同呢?
3以上两款内容,可否写入一个公证内容中,怎样写******可以通过哪? 解答:
1、如果登记在你的名下,且该套房屋系婚前购买夏的房屋只是在婚后取得产证,应为您的个人财产。
2、可以约定过错方支付赔偿,但需写明过错的程度,当然赔偿的金额也要符合对方的经济能力。
3、各地******对协议的公证规定略有不同,原则上我个人认为最好分两个写,因为这两份协议性质上还是有所区别。建议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