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离婚纠纷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代理起草婚前、婚内财产约定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日 昆明离婚纠纷律师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立法精神对于夫妻财产约定是鼓励的。但由于夫妻关系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与合同法的财产属性有所区别,当事人在订立相关婚前、婚内财产协议时,往往不明确、操作性不强,因此,由律师代为起草婚前、婚内财产协议应当是相当重要的。

      目前,婚姻律师网代理起草婚前、婚内财产协议的收费标准是:

      不论财产数额,起草协议收费人民币五百元。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昆明离婚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487228781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