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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难获得法官调解案终结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6日 昆明离婚纠纷律师  
  “如果不是法官公正执法,我的财产肯定无法拿回来。感谢法官帮我重新点燃生活的希望!”日前,家住玉林市玉州区的蓝某含泪感谢法官执结了困扰她许久的案子。

  2008年4月22日,在蓝某与万某的离婚纠纷一案中,玉州区人民法院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五菱面包车一辆、五层房屋一幢以及阿军布行债权判归万某所有,而布行的1605匹布匹(价值670794元)及别克君越轿车一辆归蓝某所有。万某不服玉州区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诉至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9月23日,玉林市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依法维持原判。但是万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还将玉州区法院在审理期间查封了的1605匹布匹恶意变卖,变卖所得款项不交给蓝某。2008年11月3日,蓝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万某说,因他与另案的顾某有债务纠纷,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已拉走了玉州区法院查封的布匹,但没有相关手续。执行法官明确告知万某,法院查封了的物品,必须得到查封法院同意才可变卖,否则就是恶意转移财产,要负刑事责任。万某又说,要用这一千多匹布匹清偿与蓝某及顾某两案的债务,否则以后就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了。鉴于万某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玉州区法院决定对万某采取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这时,万某的姐姐向玉州区法院书面承诺法院查封的布匹一件不少,如有毁损自愿赔偿,请求法院暂缓执行。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法院答应了万某姐姐的要求,同意到2009年3月15日再予执行。时间很快过去了,然而,万某仍然拒绝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

  生活陷入困难的蓝某无法理解法院暂缓执行的做法,情绪非常激动,认为法院执法不公,请求有关部门督促法院尽快解决此案纠纷。

  玉州区法院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执行法官一定要尽快妥善解决案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做到案结事了,真正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传到法院进行调解。但蓝某和万某的意见总是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今年7月1日,法院对万某宣布拘留其15天的决定。这下,万某即答应蓝某的条件,一次性支付59万元给蓝某,并承担本案的执行费97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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